时间: 2025-01-22 22:24:29 | 作者: 产品展示
近期,深圳多家出口企业遭遇了税务局的税务稽查。经查,这一些企业出口的产品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它们在申报销售额时存在不实之处。税务机关认定,这些出口企业采用了“买单报关”的方式来进行出口,并因此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
上述通知内容显示:你(单位)于2021、2022、2023、2024年出口货物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且申报时未按照实际申报销售额,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更正申报并缴纳税款。
最近,深圳某知名报关行接连发布通告,明确宣布不再承接任何形式的“买单报关”业务,并敦促企业尽快转向正规报关流程。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逐渐完备,对于通过“买单出口”方式来进行的贸易,税务部门不仅会对报关行进行深入调查,更会促进追查到货代和货主。被查实的货主将需按照贸易额的13%补交增值税,并支付25%的企业所得税。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布了查处某出口商买单出口的税务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该出口商在2020-2022年间,贸易方式多数为一般贸易,美元离岸价合计59198376美元,人民币离岸价400616371元,出口货物类别多为石墨类制品、镁锭、钢铁类制品,少数为健身器材、服装类产品、日用品等。
该出口商在2020-2022年间报关单申报单位较多且不集中,共计101个报关单位。上述报关单数据中,部分石墨类、镁锭类、金属硅类等产品出口退税率为0且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
根据处罚决定书,该出口商2年间借用买单出口名义出口货物,需按照自营收入补缴相关各类税款401万元。
前段时间,深圳市税务局与公安联手成功捣毁了一个骗税团伙,并抓获了7名嫌疑犯。经调查,该团伙实际控制了5家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不法手段大肆骗取出口退税。深圳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法规,对这5家出口企业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3100.36万元,不予退税721.3万元,查补其他税款共计3071.93万元,并处以3100.36万元的罚款。主犯巫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100.36万元。
买单出口在外贸领域中司空见惯,但它往往与“灰色操作”相连。这种操作方式主要是企业为了规避某些限制或简化流程,选择向拥有合法出口权的企业(卖单企业)购买一套完整的出口报关资料,以便向海关进行申报。
首先,买单出口的企业可能通过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隐瞒出口出售的收益,从而偷逃国家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有关附加税费,这可能涉及逃税罪。
其次,买单出口可能会引起外汇的非法买卖和逃汇,通过或其他非法渠道转移外汇,绕过国家的外汇管制,导致外汇流失,甚至会涉及洗钱罪。
近期,深圳多家出口企业遭遇了税务局的税务稽查。经查,这一些企业出口的产品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它们在申报销售额时存在不实之处。税务机关认定,这些出口企业采用了“买单报关”的方式来进行出口,并因此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逐渐完备,对于通过“买单出口”方式来进行的贸易,税务部门不仅会对报关行进行深入调查,更会促进追查到货代和货主。被查实的货主将需按照贸易额的13%补交增值税,并支付25%的企业所得税。
1.查验率高:买单出口一般是B类及以下企业抬头,海关查验率相比来说较高。有时提供报关抬头的企业为了操作上的便利,会将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混合在一起做申报,而不是按照每批货物的真实的情况按照实际申报。一旦海关发现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货物可能会被扣押,导致出口受阻。
2.退税问题:由于报关单据是借用他人的,出口企业没办法享受退税政策,但也衍生出不同的买单模式,如不涉及退税的模式和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买单公司出口,卖单公司退税。一旦采用买单出口的方式,企业就需要格外注意报关商品名称的准确性。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的出口退税,可能会故意篡改报关商品名称,将其改为退税率较高的商品,并大幅抬高标的金额。如果卖单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如骗取出口退税,买单企业很可能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
3.外汇混乱: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收汇”。而在买单出口中,国外客户不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报关抬头企业,实际出口方能够收到货款与抬头企业无关,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
4.法律风险:买单出口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买单企业通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甚至隐瞒出口的外汇收入。
买单出口,0出口退税率货物的出口企业今年都可能会被重点照顾,买单出口究竟是不是非法业务,这里很多争议。
“买单报关”是指没有出口经营权或不想使用自己自己名称办理出口业务企业,借助他人的单证进行报关。
即当出口方没有出口经营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证,但是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这时能够最终靠货代或者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出口单证(借用他人企业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简称买单报关。
虽然目前没有定义买单为非法行为,但在很多地方监管眼里面,“买单”有点类似虚假出口贸易活动,看上去很像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即便是很多比较大企业因为业务复杂也有一定可能会使用买单出口。
其实在监管的大数据监管方式下,企业基本没有可以藏身的地方,合规是企业最关键的要素。在金4监督管理模式下,现在是税警联动,税局现在都是提单在手,即使联系不到经营单位,监管直接找报关行,报关行找货代,货代提供发货人联系信息,打插边球的企业基本是裸奔。
1.少部分企业不需要做退税单证来说,采用买单这种形式最简单、方便,交给货代一切搞定,而且费用较低,单价也比较便宜。
2. 化妆品、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的出口需要有特殊资质产品,发货人可能没资质或者虽然有资质但用货主自己报关手续复杂且易不被通过,买单报关是一种性价比极高的选择。
3. 企业业务很复杂,前端部门没办法提供原始准确申报要素,规范报关动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为满足客户的交付,走相对便捷的买单模式。
4. 买单很难完全说是违法的,但仍然处于灰色地带,属于行业潜规则,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状态,正常情况下不会处罚,根据历年的相关案例来看,只要企业不用买的单证做退税,一般很难被追责。
由于财政吃紧,税源紧张,今年明显感受监管对出口买单进行严格监管,一方面通过监管打击非法贸易行为,同时敲打部分可能涉及骗税的情况,让更多企业走相对规范业务模式,即便是走部分便利方式,也要坚守底线。
买单出口很容易引发诸如骗税、逃税以及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产生,进而对国家出口业务的良好发展导致非常严重的冲击。尤其是规范的企业,应该完成尽力前置申报要求,规避合规风险。
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妄图骗取出口退税,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了向他人采购农副产品的交易记录并虚开收购发票,还以该公司的名义虚开出口商品发票,这样的一种情况在今年尤为普遍,已经查到多家企业~
如果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灵活的企业可能会采取买单出口的方式,但规范的大规模的公司还是不建议单纯为便利而采取这些明显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业务模式,尽可能让业务规范起来。
买单出口也叫买单报关,其是指一些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或者个人, 为了能进行商品出口,通过购买其他有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进行外贸出口。这些通关单证通常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等。
一是以小商品市场、广交会、跨境电子商务等作为贸易形式的企业,还有经营规模小或者没有进出口资质的小微企业、个体户或个人。
买单报关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货用别人公司的抬头以及通关单证进行报关出口”。
上述这种出口模式看起来省心省力,为货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实际上潜藏着很多风险。在现实中,一些货主正是因为采用这种买单出口的方式,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逃税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2019年底某市稽查局接到一批案源,涉及某市范围内4家出口外贸企业。并传递了海关部门出示的对相关出口外贸企业认定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情况的清单,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嫌疑犯的《讯问笔录》,嫌疑犯自行制作用于记录“买单报关”业务的明细表等线索证据。
某市稽查局根据上述线索证据,迅速组织专班,立案开展检查。检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取得了涉案公司制作经营、纳税申报、出口退税金额、收购发票明细、外汇资金流转、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具体证据。根据取得的证据及涉案有关人员的笔录,认定上述4家外贸出口企业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共虚假出口申报不实货物130单,涉嫌出口骗税合计789万余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规定:“对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并列举了7种不规范出口业务,如果出口企业有此行为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否则,已退(免)税款的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打破以往查处骗税从出口平台着手,寻找真实货主的做法,转变思路从打击货代、报关公司入手,实现了对货代、报关公司、出口企业、供货企业、的全链条打击,查实了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出口企业、供货企业、等多环节互相勾结,通过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买单报关”进行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的违法事实。对于案件检查工作开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外贸领域,对那些没获得出口经营权的小作坊和独立创业者(如SOHO个体),他们通常无法拥有合法的出口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买单出口这一方式成为了一种方便的选项。这些卖家只需在货物生产完成后,联系报关行或货代,提供货物信息,然后报关行或者货代会为他们准备报关所需的文件(如核销单、发票、委托书等),最终完成报关手续,以便货物能够顺利运输出境。
(1)提供报关抬头的企业为了方便,有时会将货物与其他商品混合申报,而不按照实际申报。一旦海关进行查验,这可能会引起货物被扣押。
(4)买单企业通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甚至隐瞒出口的外汇收入。因此,这一些企业可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出口出售的收益,从而逃避国家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这可能涉及逃税罪。此外,如果买单企业通过转移货款,不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引发税务问题,严重情况下甚至会涉及洗钱罪。
与买单出口模式相比,代理出口模式有明显的区别:在代理出口模式下,国外客户将货款汇入代理公司账户,然后代理公司依据协议将货款转交给实际出口方;而在买单出口中,国外客户不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抬头企业,实际出口方能够收到货款与抬头企业无关。通常情况下,代理出口的费用约为货值额的1.2%左右,而买单出口的费用通常在100-500元不等。尽管买单出口的费用较低,但为了确认和保证出口的安全性,推荐选择代理出口模式。
1039海关监管代码代表着一种特定的贸易出口模式。合乎条件的经营者,在政府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注册备案,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非常适合于那些没办法取得进项票据或缺乏进出口资质的公司或个体。与其他贸易方式相比,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着四大显著优势:
买单出口表面上看似省心省力,其实对各个货主而言风险很大,甚至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对于货主而言,买单出口并非盈利的捷径,反而有几率会成为一个经营陷阱。若货主希望合法盈利且规避风险,就一定要选择合法的出口方式。例如,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代理出口或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等方法,而不能为了一时的方便或短期的利益而冒险行事。确保合法出口是维护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